民法典法院起诉离婚步骤一般为三步,第一步,起诉: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申请书,以及起诉离婚的相关的材料和证据;第二步,进行法院答辩,在法院要求的时限之内,根据法院的要求进行书面的离婚答辩;第三步,开庭,进行双方离婚的证据的审查,出具书面的证明文件和材料,调查双方离婚的案情是怎么回事,确定双方合法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到法院起诉离婚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想起诉离婚,那就需要先把资料准备好,再向管辖区的法院递交以下的资料: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财产清单里面概括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