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它不能独立的行使权力及义务(属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权限要看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有多大。而子公司可以。
二、分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下属公司承担,一般判决为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不能承担补充责任的,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总公司法人是否可以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呢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直接追责。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就是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来看说负责人跟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人。因此,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人。
全文4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