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配套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犯罪,健全制度机制,近年来各地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大量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正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未成年人保护状况不断改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近年来,围绕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依据法律规定,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学校保护、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惩治拐卖儿童犯罪,以及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等方面,中央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适应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表明,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监护不力和安全保护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积极创新解决问题方式,积累经验。
据介绍,2013年,民政部以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为重点,在全国20个地区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着力解决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问题,并在建立专门保护机构和建立监护问题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报告介绍,公安、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至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猥亵儿童、拐卖儿童、引诱幼女卖淫、嫖宿幼女、遗弃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2281件,惩处罪犯14349人。公安机关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2013年,针对拐骗拐卖儿童、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成功侦破多起特大拐卖儿童、贩卖婴儿案件,解救被拐卖儿童5.2万人。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活动的同时,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此类犯罪特点,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和审判信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探索新形势下保障未成年人免受不法侵害有效措施,构建预防保护体系。
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共设立2300多个少年法庭,有专职法官7400多名,审判职能从单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扩展到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
据介绍,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制度化建设,选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官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807个。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制度,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建立涵盖少捕慎诉、帮教挽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考评机制,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全国各级律师协会建立起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志愿律师达9300多人。北京、天津、四川、青海等地通过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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