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养老金保险的滞纳金有固定的计算公式,这就是:
补交养老保险金乘以滞纳天数再乘以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五。
因此,若企业存在共计30天的滞纳期,并且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总金额数额达到了人民币15,000元,那么按照千分之二的收取标准,滞纳金将达到人民币900元。
反之,如果以百分之五为滞纳金的收取比例进行计算,假如企业滞纳期长达60天,且需缴纳的养老金总额同样为人民币15,000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保险滞纳金将会等于15,000元乘以60天再乘以百分之五,即4,500元。
换言之,指企事业单位在完成补交养老金的操作之后,仍然需要向社会保障机构额外支付人民币4,500元作为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全文4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