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后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当夫妻同意将一方的所有财产赠与另一方时,可以在房屋变更登记前后悔并撤销赠与;
2、夫妻债务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因为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不一定会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须知道协议的内容。因此,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的内容时,协议对外部没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有足够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协议的内容除外。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体现在那些方面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实际履行同意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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