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保险理赔材料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1、行驶证复件(事故双方);
2、驾驶证复件(事故双方);
3、被保险人(车主)身份证复件(单位的为机构代码证);
4、银行卡或存折复件;
5、现场查勘单;
6、定损单(双方车辆);
7、双方发票;
8、交警开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协议书);
9被保险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含交强险及商业险);
10、无责方(被撞车辆)的交强险复印件。
注意:如果本次事故需要更换配件,一般配件由保险公司回收。会在定损单上注明配件是否已经回收。如果已经回收,会有盖章的。
二、汽车保险理赔程序
1、车辆出险、报案
出现交通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查勘人员到现场后,车主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资料、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若涉及人身事故报警后,还需提供交警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
2、填写出险单、审核定损
现场勘查完成后会进入初步的定损阶段。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定损时需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无争议签字后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3、车辆修理
若在保险公司推荐指定的修理厂修理,车主应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委托书。若车主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则应要求维修厂提供修车的明细费用。
4、索赔申请
在办理保险索赔时车主所需的资料有: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件单正本原件、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全文8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