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保险理赔的依据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车险理赔有哪些常见争议?
常见争议一:全险是否全赔?
许多车主认为自己给爱车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因为保险公司会全赔。其实没有所谓的全险,全险并不等于全赔。广大车主日常所说的全险,一般来说是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全险只是一个通俗说法,并不准确。即使车主购买了相对比较充足的车辆保险,一旦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予以赔付。有不少情形如发生人为打砸致车受损、车辆零部件被盗等,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这点值得投保车主注意。此外,车辆在地震中受损、加装设备损坏、司机违章驾驶等情况一般会排除在理赔责任范围之外,而汽车自燃、发动机浸水、车身划痕等情况也只有在投保了相应的附加险的情况下才能获赔。特别是在商车改革之后,附加险总共11项,车主了解之后可选择性投保,既能有效维护自己权益,也可相对减少理赔纠纷。
常见争议二:车辆定损价格不够维修怎么办?
车辆出险以后,应与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共同就损失项目、损失金额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车辆理赔定损争议一般集中在维修方面,主要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对维修金额产生争议,二是对损失部件应该维修还是更换产生争议。在维修金额方面,具体争议是维修厂的维修金额高于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因维修厂资质等级不同、进货渠道不同等因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及时与定损员沟通,共同协商处理。在对损失部件是维修还是更换方面,一般来说,如损失部件修复可以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保险公司会作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应当更换损失部件。建议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相关赔偿。除此之外,选择投保商业车险中的指定专修厂附加险,在出险后,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