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于婚前共同房产的规定
时间:2023-09-15 20:40:08 3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婚前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如果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仅写有一方名字,夫妻离婚时一般房产归购房者所有,另一方则需要对其欠下的部分进行补偿。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婚前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如果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仅写有一方名字,夫妻离婚时一般房产归购房者所有,另一方则需要对其欠下的部分进行补偿。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 前 出 资 购 房 如 何 处 理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婚前财产的处理方式。若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法律规定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而若产权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有明确的向一方赠予的意思表示,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的赠予,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对于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在婚前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如果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仅写有一方名字,夫妻离婚时一般房产归购房者所有,另一方则需要对其欠下的部分进行补偿。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婚前财产的处理方式。若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法律规定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而若产权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有明确的向一方赠予的意思表示,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的赠予,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对于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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