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刘某、黄某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判决三人罪名成立,胡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万元;刘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黄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犯罪嫌疑人家属及部分市民旁听了庭审。
胡某、刘某、黄某于2013年11月28日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讯,确认胡某贩卖毒品3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2366克;刘某贩卖毒品2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2克,并查获甲基苯丙胺1.3164克;黄某贩毒2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0.8克。
经审判,三人罪名成立,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胡某、刘某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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