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我省房产测绘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收费。
具体为:新建房屋(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按项目委托合法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施测绘。测绘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交纳,并计入建房成本。其中住宅按1.40元/平方米收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减半计收);非住宅按2.40元/平方米收取。新建房屋交易,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二次测绘,也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测绘费用。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应当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但如交易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规定重新测绘。测绘结果误差在&plsmn;1%(含1%)以内的,测绘费用由要求复测的委托人支付;测绘结果误差在&plsmn;1%以上的,测绘费用由原产权人支付。存量住房测绘费按1.80元/平方米收取;存量非住房测绘费按2.60元/平方米收取。房屋面积、结构不发生变化的,每件收取10元的配图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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