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把关不严,给犯罪分子钱娟(化名)使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办妥了信用卡大肆套现和消费近6万元,并将所得钱款用于还债等。昨天,静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罪犯钱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钱娟人民币59822.80元,抵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现年49岁的钱娟系本市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的她却染上了恶习,热衷于赌博玩二八杠。2008年2月初,钱娟因赌博偿还欠下一赌徒1万元高利贷,双方约定日利息每天200元。
不久,一直逃避该笔赌债的钱娟被债主堵在家门口,债主威逼要求她利滚利偿还2.3万元。被逼无奈的钱娟只得向相识的周某提出代偿还债,好话说尽的钱娟就差跪地哀求,抹不开面子的周某同意了帮助她偿还赌债,但仍按日利200元一天来计息。
同年3月,没有收入来源的钱娟为能偿债,使用别人提供季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周某办理了某银行信用卡后,在同年6月间,钱娟先后多次冒用该卡,进行套现及消费共计人民币近6万元,用于还债。
直到去年8月,季女士收到银行信用卡透支催款单时,才发觉被人冒名顶替,办理了银行信用卡透支,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遂案发。
昨天,法院在案件判决后,还专门向该出卡银行办理信用卡把关不严提出司法建议,银行应健全申办信用卡材料的审核制度,落实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的通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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