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6时30分左右,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大众新城2号门和3号门中间路段,一名男子从过街天桥跳下后被一辆白色轿车撞倒碾压。
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疏散过往车辆。120赶到确认被撞人员已经身亡,随后交警部门赶到,民警将现场移交交警部门。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一、车辆碾压致死怎么判?
车辆碾压致死的,首先要对事故中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无需判处刑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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