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能否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
时间:2023-05-31 19:53:06 1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用人单位能否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发给承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发包人不得为承包人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将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出去;(二)监督承包人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合同约定的目的;

(3)制止承包人破坏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尊重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不得干扰承包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实施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1)如果农民将其承包经营权从主流转移出去,则应遵循以下程序:

1。转让双方应协商确定转让方式、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和转让收益的支付方式。

2。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转让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民应当将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报送土地发包人和乡(镇、街)农村土地转让服务中心备案。土地承包发包人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民提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进行必要的复核,有误的予以纠正。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制止。(2)农民委托村集体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农民应当提交由户主签署的转移申请书。

2。乡(镇、街)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应当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在半个月内将讨论结果告知受委托农民。

3。村集体决定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受委托的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以适当的形式向村内外公布被转移农户和地块的基本情况,并向县、乡、镇报告(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机构对外出让。拟转让土地的,可以在县、乡(镇、街)、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组织发出的通知有效期内,提出书面土地转让申请。公告期末,县、乡(镇、街)、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及时召集已提交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协商。转让价格可通过谈判或招标确定。转让合同草案可以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定,经委托人(承包人)和业主签字认可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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