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强调,申请起讼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具体情况如下:
1.在遭遇多份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金钱给付义务但涉及到同一债务人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且对于待执行标的物均未设定任何抵押担保权益的情况下,将按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时间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2.如果存在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类别互不相同的情况,则基于所有权以及抵押担保权益而产生的债权将会享有优先于金钱债权的受偿权,而且当存在多个抵押担保权益时,还应按照各个抵押担保权益设立的顺序逐个予以清偿。
3.同样地,若仅有一份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金钱给付义务,且多个债权人针对同一债务人提出执行申请的情形下,假如执行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包括所有债权人在内,各自对待执行标的物皆未设立抵押担保权益的情况下,将会按照各种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最后,为了确保起诉的顺利进行,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原告应当是与本次事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可辩的被告对象。
3.诉讼请求应当具体详细,且涉及到的事实和理由亦需充分确凿。
4.诉讼案件应隶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理的范畴之内,并且明确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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