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方案
(一)“定额”结算方式:
1、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限额600元。
2、正常分娩限额:市级医院2000元,县级医院1600元,乡级医院1200元。
3、异常分娩(难产)限额:市级医院2600元,县级医院2200元,乡级医院1800元。
4、剖宫产限额:市级3500元,县级医院3000元,乡级医院2500元,如剖宫产时同时做其他手术,在原基础上再增加500元。
其他需注意事项
1、职工生育医疗费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标准支付。
2、产前检查报销费用(自本单位交生育险之日起有效),只限于在生产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费用(B超和化验)可给予报销,大于限额的,给予限额补助;小于限额标准的实报实销。
3、住院治疗总费用,减去自费,大于限额标准的,给予限额补助;小于限额标准的实报实销。
(二)“零付费”结算方式:
1、不需缴纳住院押金。
2、医院不再收取分娩期间所必须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品费、床位费(床位标准不得超过三人间或床位费不低于30元)、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生育的一次性材料等与生育有关的任何费用。
二、住院即时结报流程
1、职工怀孕五个月内携带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市中原路阳光大厦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2、住院三个工作日内(选择“零付费”结算方式需提前一周预约登记)携带医保卡、准生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生育保险登记卡》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手续。
3、出院当天,携带身份证、准生证、出院证及住院期间费用汇总清单到医保科办理生育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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