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焚毁的问题,赔偿金额将依据保价与否而有所区分。
如若已进行投保,则对于所有丢失或完全损毁的寄递物品,应以投保金额为准进行全额赔偿;
而对于部分损害或者内部商品数量溢出的现象,我们将会参照织物的投保金额同其总体市场价值之间的比率,以对商品的实际市场损失进行赔偿。
反之,若未曾进行投保,那么对于此类状况下造成的丢失、损坏或内部商品数量不足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实际经济损失大小进行相应赔偿。
但请注意,无论何种情况,我们的赔偿最高额度不得高于顾客应付的邮寄费用总额的三倍。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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