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从什么时候结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种类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刑法》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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