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吗?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工伤事故民事赔偿和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受害人享有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请求权,但是,不享有同时向用人单位既要求工伤赔偿又要求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请求权;
工伤赔偿请求权只能向用人单位请求,民事赔偿请求权只能向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请求;用人单位不同时承担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责任。
三、工伤交通事故双赔答复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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