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维权的方式有: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4.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一、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分包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但由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实际完成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发包人符合施工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的条件,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
三、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如何对付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通过民间调解组织解决;
三、通过诉讼解决。
但是在诉讼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1、将发包方或违法分包方、转包方、挂靠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
2、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
3、注意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4、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全文6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