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摩托车或自行车驾驶员一方的过失引发了路面交通事故,则该过失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倘若双方皆存在过错行为,则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根据主次先后顺序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若摩托车与自行车驾驶员均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此次交通事故属于意外情况发生,那么在此情况下无责方将不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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