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程序规定,应当向所属法院递交诉讼请求;随后,经法院审查后可正式立案,该过程中法院会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方知晓;接着,被告在收到诉状副本之后,有15天的期限提交答辩状,法院在此期间也需完成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这一环节,即使被告未提交答辩状,对审理结果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审判过程中,针对确定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至少三日通知相关当事人,同时发布公告以示公正;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律规定应当遵守以下步骤:
一是由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二是明确告知证人的权利及责任,证人口头作证或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另外,如果有未出庭的证人证言,法官应予以宣读;还有就是要求当事人提供与案情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
最后,法官要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以及勘验人员所做的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均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包括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在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若在判决之前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则可以继续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最后,判决宣布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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