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怎样做才能利用庭审技巧“出奇制胜”甚至“反败为胜”呢?
等等,你以为我要告诉你们,如何像TVB律法剧中的律师一样,突发奇想,拿出让人意外的证据,让法官恨不得马上判你赢?我们先来看看刑法。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中提到的只是庭审中的诉讼技巧的运用,不要和“投机取巧”混为一谈哦。
(一)先声夺人此法在开庭陷入颓势之前便可应用,法庭辩论中,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对己方不利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则先在答辩或辩论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
这一技巧的运用需要律师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颓势。
(二)避实就虚经过法庭质证和调查,如果感觉力不从心,案件陷入颓势,则需要在庭审辩论中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
(三)设问否定该法经常在需要对对方提供的证人进行询问时使用。运用的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和证人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
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证人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其结果就是否定对方申请证人出庭的目的,让法官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四)以退为进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可以在庭审陷入颓势时使用。己方需要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有机会获得反败为胜的效果。
(五)后发制人此法虽与第一条相对,但并不矛盾。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己方可以在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后,以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对对方的弱点集中进行反驳,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
运用时应掌握: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律师驾驭庭审能力和经验需要时间去沉淀,“步步为营”好过“反败为胜”。因此,本文中提供的方法需要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不断的去实践和摸索,并不能当作“临时抱佛脚”的工具,而只有正确看待庭审,深入研究案件和法律关系,适当运用庭审的技巧,才会成为最后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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