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证名字跟预告登记必须一致吗
时间:2023-08-10 11:26:46 1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与房产证是不一致的,其区别如下:

(一)一个是预告登记的证明,预告登记并没有实际取得不动产的权利;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二)一个是权利证明,已经实际取得了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效力。

(三)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发生物变动的利。

(四)《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效力。对于抵押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五)只是有房屋预告登记的话是不能领取产证的,有这个预告登记是说这个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在买受人的名下了,需要等开发商交房后办理产证后才能把产证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是办理按揭购房的话需要先交给银行,等银行办理他项后在给买受人。

房产证名字和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房产证名字和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综上所述,房产证名字和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必须一样的,但若想一套房子归2人所有,则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其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但需注意一点,房产证依然是一个人的名字。对申请共有产权证不清楚的网友,也可咨询相关方面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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