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罚款滞纳金支付手续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您可以前往当地的交管部门处罚中心进行法律查询服务,以获取相关的违法行为信息;
接下来请于窗口处自助打印具体的处罚以及支付通知单据;
然后履行您的义务,请随身携带该单据并至缴费窗口进行费用结算。
滞纳金方面,请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依照国家法规的规定,接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您需在十五个自然日内前往指定银行进行罚款的及时支付。
如果逾期未予支付,则需按照每日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额外加以罚款;
对于那些已被电子警察抓拍,但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我们日常所提及的罚单)的情况,暂时没有滞纳金的产生;
然而,经您查询并已打印出来的罚款或有执法单位寄送的罚单,若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将会适用于滞纳金政策。
当交警在现场出具罚单时,如您未能在15个自然日以内支付罚款,那么每日需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额外计算出滞纳金,但是不得超出罚款本金的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文6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