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程序及具体操作流程
解除取保候审程序及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依法解除;
2.办案单位进行审核;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办理解除手续。
二、解除取保候审不撤案要怎样办
解除取保候审不撤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撤案指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取保候审后,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的就要撤案。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撤案,是否撤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的考量。
三、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是怎样的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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