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具的发票未盖章,将无法有效使用。如果不良分子盗用发票章并加盖在伪造的发票上,公司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因此,建议及时找回丢失的发票章,或者登报遗失声明,并凭遗失声明到公安局开刻章的介绍信去刻新章。
一、由于公司开具的发票未盖章,该发票将无法有效使用;二、如果不良分子盗用您的发票章并加盖在伪造的发票上,公司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发票章即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丢失了可以1、按公安局的要求登报遗失声明。2、凭遗失声明到公安局开刻章的介绍信去刻新章。
发票专用章遗失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票专用章遗失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补救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专用章的补救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发票专用章未作防伪签章,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作补救。如果发票专用章已作防伪签章,税务机关则不予补救。
因此,如果发票专用章遗失,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补救申请,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这段话强调了发票章的重要性和遗失后的处理方式。如果发票章未盖章或被不良分子盗用,将无法有效使用,也会面临诉讼风险。因此,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补救申请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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