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不等于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等于股权的实际转让。当事人往往误解合同生效后,股权自然转让,受让人已成为公司股东。但实际上,合同的效力只决定了当事人转让其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而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为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向受让人交付股权,也可以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交付股权或拒绝接受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处于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人仅有权要求股权交付和违约金。应当指出,在股权交易中,股权的实际转让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意义。公平是一种综合公平,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资产结构和经营效率良好的公司来说,股权意味着更多的利益。相反,股权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对于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公司资不抵债的人,股权转让意味着责任和风险的转移。股权的实际转让是指利益和风险的实际转让。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一样,股权转让的风险不是股权的毁损、灭失,而是转让前后股权价值的重大变化。实际转让前的利益和风险属于转让方,实际转让后的利益和风险属于受让方。双方之间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许多利益冲突和诉讼纠纷都是由此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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