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的证据证明需要什么
分居的证据证明需要:
1.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
2.保留相应的租房证明,以租期来证明;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双方签订的夫妻书面分居协议;
5.证人证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分居的协议书怎么写
1.双方的基本信息。
2.分居期间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分居的期限。
5.分居的终止。
三、分居的协议需要公证吗
分居的协议不需要公证。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意愿确认是否公证。且需要公证的,必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n(一)当事人的陈述;\n(二)书证;\n(三)物证;\n(四)视听资料;\n(五)电子数据;\n(六)证人证言;\n(七)鉴定意见;\n(八)勘验笔录。\n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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