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遭遇过度医疗问题的人
遭遇过度医疗,患者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返还相关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的举证责任划分,法院一般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什么是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三、过度医疗的形成原因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证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的过度检查;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常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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