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擅自更改合同会有以下处罚:擅自更改合同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如何处罚
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处罚,具体如下:
1、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二、旅游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旅游合同有包价旅游合同、代办旅游合同等。
1、包价旅游合同:《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2、代办旅游合同:《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怎么处罚?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处罚是: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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