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宁波市江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的员工,每月发给工资2000余元,另外还有奖金和提成,口头约定年底结算全部补足。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原因是:公司声称,王某违法规章制度、旷工,要求王某自动离职。这实际上等于无故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无故不足额发放其工资,已经严重违法,公司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更是严重违反法律。王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调解未果,心里很恼火。后通过我的网站找到,希望我能为其维权,要到自己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我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了解基本的案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然后准备相关材料。收集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后,我认真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清单等文书。后送至劳动仲裁委立案,立案后,为实现当事人尽快拿到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愿望,我多次与劳动仲裁庭的主办仲裁员积极联系与沟通,希望能尽快处理该事宜。经过我的努力,双方在主办仲裁员的主持下调解,公司愿意补足王某工资,王某获得9000余元的支持。
看到当事人脸上的笑容,我知道他心中的火已经熄灭了。他告诉我,劳动仲裁不仅仅是要到了自己应得的,还得到了劳动者应得的尊严。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我的维权目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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