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是否要求申请方到场
时间:2023-11-14 04:54:53 2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申请强制执行是否要求申请方到场

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需要申请方到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经您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如,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日,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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