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土地征收是否有相应赔偿
国家对承租的土地征收时,承租人作为土地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对征地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是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就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费以及附着物补偿费,是按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4、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还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跟上面的标准比照过后,确定补偿款不对的话,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通常上,你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
1、你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你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你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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