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一、对于非法生产专用的窃听器材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二、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法有哪些,有哪些侦查途径
毒品案件侦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内线侦查;(二)技术手段侦查:交控对象要准确、交控要求要明确、认真分析研究监控材料、要协同作战、严格坚持审批制度;(三)金融调查:了解涉毒洗钱案件的规律,正确把握追缴范围;(四)控制下交付。
三、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监听嫌疑人电话
检察院监听嫌疑人电话:检察院只有在立案并进入侦查阶段时,才会监控犯罪嫌疑人的电话号码,一般在侦查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时,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方可采取特殊侦查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国家安全或追究刑事犯罪外;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通信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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