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声明公证没有法定事由不得撤销,法定事由之一是公证书确有错误,法定事由之二是继承权人有合理的撤销事由,此时应当由法院决定是否准予撤销。放弃继承的要求有三,首先原则上放弃继承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其次是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提出。最后是放弃继承不得不履行法定义务。
一、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可以撤销吗
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1.公证书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复查并撤销,即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2.继承人确实有可撤销的事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并由法院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能恢复放弃继承权人的继承权。
二、放弃继承的要求
放弃继承有如下要求:
1.放弃继承权的形式要求
考虑到放弃继承关系到继承人的重大利益,《民法典》规定,明确放弃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考虑到继承人的各种特殊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在法院诉讼中,继承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放弃继承,并可以通过在法院笔录签名的方式固定证据,转化为书面形式。
2.放弃继承的时间要求
放弃继承必须在特定时间作出,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3.放弃继承权的法律限制
如果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例如无法履行其依法负有的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则应当认定该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三、放弃继承后遗产么处理
放弃继承后遗产的处理方式是仍可以继续继承给其他有权继承的人,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的,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人来进行办理,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权的情况,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相关财产。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如果又没有受赠人和酌情分得遗产的人,则其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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