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仁化分厅提出申请。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决定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诊疗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领取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农业局业务办理窗口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5.信息公开。
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仁化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农业局业务办理窗口)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和决定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诊疗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农业局业务办理窗口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5.信息公开
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仁化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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