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胡女士参加了旅游团,由于是旅行社的失误,导致旅游团延误一天返回,胡女士要求旅行社给予误工费损失的赔偿。由于胡女士已经退休在家,旅行社认为虽然有延误,但是并没有给胡女士造成什么损失,拒绝予以赔偿。胡女士的疑问是,虽然没有直接的误工费损失,但毕竟是延误了一天返程,旅行社拒绝赔偿有理吗?
二、案例分析
1、误工费的含义。所谓误工费,顾名思义,就是由于延误工作时间给旅游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人身伤害造成的误工损失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旅行社工作失误,延误旅游者返回时间造成的损失,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参照适用。误工费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误工时间乘以旅游者实际收入。
2、误工费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旅游者职业不同、生活和工作地区不同、是否有直接收入不同等因素的制约,旅行社造成旅游者误工,同一个旅游团中旅游者获得的误工费赔偿不同。比如有工作的和退休的、有固定工作的和已经退休的,获得的赔偿都不相同,甚至是悬殊很大。总之,由于旅行社延误造成旅游者误工的,按照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赔偿。
3、获得误工费赔偿的举证责任在旅游者。旅行社造成旅游者延误返程,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误工费赔偿,当然是法律赋予旅游者的权利,但旅游者在行驶赔偿权时,必须承担损失存在的举证责任。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1000元的损失,就必须提供每天1000元实际损失的证明,而不是由旅游者随意提出,然后由旅行社承担赔偿。旅游者不能举证损失的存在,旅行社就没有赔偿误工费的义务。同时,由于旅行社延误行程,旅行社还会提出诸如要及时赶回签订合同,旅行社需要承担合同损失等要求。即使该损失存在,也不属于直接损失的范畴,旅行社无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4、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误工费的计算有多种方式,大致可以作如下分解:
(1)有固定工作的,旅游者出示单位工作收入证明,旅行社予以赔偿。如果旅行社认为工资数额较大,与实际工资不符,可以要求旅游者提供完税证明。如果旅游者提供了完税证明,旅行社必须按照旅游者的损失赔偿。
(2)旅游者不能出示单位工资的,旅行社按照当地上年人均收入这算赔偿
(3)旅游者退休后还有工作,只能要求该工作的日均收入赔偿。工作收入的赔偿,参照第一条实施。
(4)旅游者已经退休,且没有其他退休後的工作收入,就没有误工费可以赔偿。
(5)旅游者全职在家,不能证明其有直接收入,旅行社叶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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