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1、申请条件:家庭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因病、因灾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
2、标准:视致困原因给予不同标准的救助,不超过3000元/年·人。
3、工作流程:本人申请→村(居)调查核实→民评公示→乡镇(街道)复核→公示→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打卡发放
●医疗救助
1、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特困职工。
2、标准:扣除医保、新农合补助后,个人实际负担部分不低于30%;门诊限额1000元/年·人,住院限额10000元/年·人。
3、工作流程:
个人申请→大病公示→区民政核定→出具《医疗救助通知书→定点医院就医→医保支付→新农合支付→个人自付
●重残救助
1、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持有县及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
2、标准:其本人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
3、工作流程:本人申请→村(居)调查核实→民评公示→乡镇(街道)复核→公示→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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