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发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形成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三权分置”的格局。
简单来说,就是规定了“农民如果进城落户不必退出承包地”,承认了农民对承包地的流转权。
也就是说,农民外出打工或者自由迁徙,在农村的承包地还是你的。这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也为资本下乡创造条件。
不过,在政策的落实上,有几点是必须非常注意的。
其一,农民的现有承包权是否真的可以稳定住?
毕竟农地是集体所有,而在有些地方,“集体”里说了算的是当地权势人物。也有的地方,地方政府对与“国家所有”并不相同的“集体所有”仍拥有强大的话语权,要做到“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必须有非常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才足以使农民对土地承包权有安全感,所以有怎么从法律上保障的问题。
其二,农民进城落户后承包地可以传给子孙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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