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复发需要哪些法律手续
办理工伤复发手续有以下阶段: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二、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同等待遇,包括:
1.需要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三、工伤复发有规定时间吗
工伤复发没有规定时间。如果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并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对此有争议的,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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