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诉讼的方式有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若是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案件再审的启动方式: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认为法院生效的判决与裁定确有错误,或认为生效的行政赔偿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该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申请再审。
2、法院的发现,包括本院的发现和上级法院的发现。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而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其违法应当再审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检察院的抗诉,检察院发现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法需要再审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于检察院的抗诉,法院应当再审。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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