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许多人为了能搭上购车优惠政策的末班车,在车行门前排起长队。新车到手,首先要考虑如何投保。很多时候,同样的险种名称,不同的保险公司却有不同的规定,购车者很容易陷入理赔误区。保险界专业人士介绍,车主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购买保险,理性选择保险公司和搭配保险产品才能做到经济实惠,避开理赔误区。
交强险不是全能险
很多车主只给车辆上了交强险,认为买了交强险就可以安全上路了。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投该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强险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很多车主都把这12.2万元当成了出事故以后的全额赔偿。
这完全是投保人的一种理赔误区。某财产保险公司烟台支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就是说这12.2万元共分为三个部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她举例说明,如果在事故中,受害人(也就是第三者)只是需要相应的医疗费用,而医疗费用超过了1万元,其余的费用,则需要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主自行垫付。
因此,交强险并不是全能险。车主应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再选择合适的商业险。
无合法牌照不能理赔
没有为新车注册挂牌,也没有凭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许可证上路。此时,车主即使投了保险,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圣诞节前夕,市民张娜购回了爱车,一直没有办理车辆的挂牌手续,挂一张作废了的临时牌照。24日,张娜和几个朋友聚会之后,在回家的路上与别的车发生了追尾。张娜及时通知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
虽然张娜在拿到车辆的时候已经投了保险,而且保险在两个小时以后就生效了。但让张娜没有想到的是,因为她报给保险公司的临时牌照号码被查出已经过期,属于无效的行驶证件,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记者致电烟台另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车辆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位业内人士也介绍,购置新车的车主,在车牌照尚未申请下来的情况下,可以凭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许可证上路。但是,如果挂的临时牌照是已经过期作废的,那么该车辆就不具备合法上路的条件。
保费越高越安全?
没有驾驶经验的新手面对琳琅满目的车险品种,在投保时往往都抱着多而全的心理,认为保费越高越安全。
其实不然。一位保险业人士介绍,投保人应该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或是使用环境等因素来决定投保项目,别盲目投保。否则,很容易保了一些几乎用不上的险种,浪费资金。
为新车购买保险,需要注重人、车和车辆用途等几大因素。低价位的家用轿车,如车主是有经验的老司机,且只是把车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这种情况下,车辆的出险率较低,只需搭配购买交强险和车损险即可。如果是新手买新车,新车的价位高于10万元。这时,新车的用途不仅是上下班的代步工具,还会经常被用来长途运输,那么除了必买的交强险之外,车主还应有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等险种。
另外,在车险生效以前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YMG记者王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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