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贵公司的股东同时兼任公司的职务,那么他/她在开始参与公司具体事务时便已经与该公司的员工建立了正式而长期的劳务关系。
因此,雇主们应当明白并建议您在股东开始任职后能够尽快与其签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如果在用工前就将劳动合同签订完毕,那也请注意,从签署的那一刻开始,这份由双方签字认可的合同便具备法律效力,真正意义上代表着劳务关系的正式确立。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合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固定期限形式、无固定期限形式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三种不同类型。
在这之中,不论是公司股东还是一般的员工,都有权平等参与其中。
另外,值得再次强调的是,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贵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特别要提醒的是,这些规则同样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
尊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
期待看到您与股东之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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