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揭阳广播电视台4月5日消息,3日下午,汕尾市鲤鱼尾山发生一起山火,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警情后,开展侦查,锁定一名嫌疑人。嫌疑人林某在鲤鱼尾山扫墓时,乱丢烟头引发山火,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嫌疑人于当天下午5点多投案自首。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公安局4月4日也通报了一起类似案件。通报称,3日10时许,王某某在白音锡勒一牧场祭祀时焚烧纸钱导致周边草场起火,草场烧毁面积达到900余亩,火灾随后被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王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月3日,广东普宁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普宁警讯发布警情通报称,该市高埔镇梅星村荷树角村一山地发生山火,过火面积151.2亩。经查,该山火系郑某康(男,22岁)及其母杨某妹(女,54岁,均是高埔镇人)等家人因祭祖焚烧蜡烛、纸钱等物品失火导致。目前,郑某康、杨某妹二人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4日,前述微信公众号普宁警讯再发通报称,3日,又一名因上山祭祖点燃香烛而引发山火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当天11时30分许,该市公安局池尾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池尾街道新丰村一山林发生山火。该所组织民警协同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扑火工作,并组织调查山火火源。经调查,发现系黄某銮(女,66岁,流沙北街道人)所为。4月3日21时许,黄某銮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黄某銮交代于4月3日9时50分许,在明知《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况下,在新丰村一山林半山腰处祭拜先祖时,仍用打火机点燃香烛进行祭拜,引发山火蔓延。经勘查,过火面积共167.9亩。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銮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刑事拘留。
四川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4月2日发布一则《女子烧香祭祖引发火情,火患再敲警钟切莫以身试法》的消息称,1日21时30分许,东区分局东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辖区龙珠路龙箐大桥下方发生火情。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联合消防部门对火情实施补救,成功将火扑灭。
随即,派出所民警对这一火情展开调查摸排。经过现场勘察走访,民警了解到,火案的发生系人为导致,并现场发现了焚烧纸钱、香烛的痕迹。
根据监控录像排查,4月2日凌晨1时许,民警将嫌疑女子抓获。经审讯,嫌疑人杨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该起火案导致龙箐大桥下方边坡过火面积100余平方米,导致周边部分通讯线路、煤气管道受损。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放火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二、放火罪相关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其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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