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对方不租了应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3-09-30 00:59:44 4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租赁合同到期后对方不租了应该如何应对

租赁合同到期后对方不租了应该依约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有权利拒绝对外出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承担义务享受权利,出租人继续对外出租的,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如何解决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请求支持自己的诉求;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在人民法院调解下解决合同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三、租赁合同无效的要怎么办

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需互相返还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2.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3.如果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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