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的解除需要支付赔偿吗
1、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后,按下情形确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用人单位以同样或者提高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降低续签劳动合同的标准,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一)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二)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三)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四)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五)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六)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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