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二天才报警的,报警是有用的,公安机关接案后,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事后报警,保险公司的处理
尽管保险公司对于推迟报案还是会受理,但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是会拒绝理赔的。一般只有在事故有争议,主次事故责任方不明等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受理延时报案。
若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在出险后48小时内到现场,事故责任人不能配合保险公司定损,可及时再次预约定损时间。延时报案时,只要出具第三方证明损失情况,如交警的认定书,或者当时事故现场照片,还是可以补报的。但要注意,要是没有交警的认定书,时间又拖得过久,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在当前的车险理赔中,延时报案的案例不在少数,这直接给理赔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做出理赔决定前,保险公司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核实,若出险后没有及时通知他们,就会给勘察和取证造成困难,进而影响到理赔的速度。中间因此而产生的勘查检验等费用,也要由车主自己支付。
全文8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