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标准为伪造、变造国有证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犯罪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为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4、犯罪客观: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对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行为人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犯本罪构成既遂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6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