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情节恶劣的行为包括:
1、由于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2、被害人因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的;
3、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
4、遗弃的动机极其卑部的;
5、被告人屡教不改的。
遗弃罪认定如下:
1、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仅限于年老、年幼、生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对于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扶养,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扶养义务和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对于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义务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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