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社区开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提交材料:死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注销的收缴《户口簿》原件)2、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3、办理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会予以当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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